经济的全球化已使国界的观念越来越模糊,电子商务的出现更加快了生产、销售全球化的进程。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实行电子商务,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普遍适用的电子商务准则。这涉及电子商务合同、单证、公证签名的认证以及争端解决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各国的法律也必须随之修改。目前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已制定了一套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范本,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子商务还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卖方担心电子传输使其知识产权被副窃,买方则担心无法辨别产品的真伪。因此,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有新制度,而且这种新制度也应当考虑到域名、商标等问题。为此,我国相继出台了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高等法院也对网络著作权纠纷相关法律作出解释。所有这一切对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和网络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当前,电子商务数字合同、数字签名的法律,交易人的身份认证,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商务数据库的保护,原始作品和汇编作品的版权整合,注册商标在数字化了以后的法律保护,数字化商标的淡化,网站之间的对注册商标的超文本链接,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权益保护,网络运输单据的确认和合法化,以及市场准人等各方面问题,都需要电子商务法尽快加以明确和规范。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这是因为,从整个社会看,电子商务首先是一个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中心是在其中活动的人;从行业的角度看,商务系统实际上是由围绕商品交易的各方面代表和各方面利益相关人所组成的关系网;从电子商务本身看,虽然我们充分强调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交易活动的促进作用,但归根结底起关键作用的仍然是人。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
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步伐。可以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等现有专业中专门开设电子商务方面的课程,或者在信息技术与商务管理等专业联合开设电子商务双学位,甚至可以考虑开设电子商务专业,以适应社会的需要。